时间:2020-03-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8日电 (记者 张玮)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外省健康通行码在我区互认的通知》(下称《通知》):内蒙古认可除湖北外互认省健康通行码,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 《通知》称,申领内蒙古健康通行码的居民,赴互认省(区、市)无需重复申领当地健康通行码,通过“亮码或验码”,即可参照该省(区、市)健康通行码规则,给予绿码互信通行或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除湖北省外,同样,内蒙古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绿码互信通行,对显示“红、黄码”人员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健康通行码有效期限为14天,健康通行码失效后,居民可继续申领原省(区、市)健康通行码,也可申领当地健康通行码。 《通知》中显示,自3月19日起,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视同于内蒙古的健康通行码作为通行凭证,各盟市、旗县(市、区)不得额外要求提供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对湖北省健康通行码的适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要求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