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图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张玮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8日电 (记者 张玮)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包括外籍人员在内的所有入境人员在内蒙古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栗秉生说,近期,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隐瞒病情、不服从隔离管理、影响疫情防控。依照《刑法》第332条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上述行为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栗秉生列举道,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住户赵某、莎某(姐妹关系),3月7日从土耳其经阿布扎比乘飞机入境过程中,与郑州新型冠状肺炎确诊患者郭某鹏有密切接触。赵某、莎某在返呼后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等措施,多次在小区内自由活动且外出到饭店就餐。目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赵某、莎某进行立案侦查,疾控部门对2人采取强制隔离观察措施。 栗秉生介绍道,在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中强调,对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不按规定向当地报告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同时,所有入境人员在内蒙古期间,要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里提到的所有入境人员,包括外国籍人员。”栗秉生如是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