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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路上这样做,可能会被刑拘哦!

时间:2020-01-1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春运

  从1月10日(腊月十六)开始

  到2月18日(正月二十五)结束

  共计40天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会商研判

  2020年春运全国旅客发送量

  将达到约30亿人次

  一般来说

  大家回家过年的方式有

  飞机、火车、高铁

  还有一个出行方式

  比较常被选择

  那就是

  汽车

  对于少数驾驶人来说

  车里的空间

  就像海绵里的水

  挤挤总能有的

  。。。。

  但“挤一挤”的后果是什么

  知道吗?

  12月25日,省高警局郴州支队民警在许广高速临武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核载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塞”进了12人,严重超员,同时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还涉嫌非法营运,被移交至运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12月26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12月27日,王某被临武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车内被非法加装了座位,超员达到100%

  司机王某“吹牛”忙

  乘客个个是“老乡“

  交警蜀黍挨个问

  名字一个叫不上

  经查

  王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营运↓↓↓

  王某对车内9名乘客

  分别收取了130元至180元的费用

  民警将王某非法营运的行为移交至运管部门

  12月27日,王某因驾驶严重超员车辆,被临武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也了解一下

  ↓↓↓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一次记 12 分。驾驶营运客车 ( 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一次记 6 分。驾驶营运客车 ( 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一次记 3 分。

  湖南高速警察

  将对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编辑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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