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庭审现场。 建德法院 供图 记者27日从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被告人王某进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王某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连同原犯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50万元。 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王某进先后四次向陈某某放贷共计200万元。以“头息”名义扣款后,陈某某实际拿到借款124.7万元。被告人王某进、雷某某相互配合制造陈某某收到150万元借款的虚假资金流水,并多次上调借款月息,迫使陈某某无力偿还借款而违约。至2014年10月,陈某某及担保人共支付利息、违约金288万元。 2015年2月开始,没有拿到钱的被告人王某进盯上了陈某某抵押的房产。王某进指使被告人叶某等人擅自进入陈某某的房屋,搬走陈某某的部分财物,并直接更换门锁,强占房屋。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进再次指使被告人叶某将陈某某家中的物品腾空。后陈某某要求取回家中物品,被告人王某进以“保管费”为由,两次向陈某某索取共计2万元。 此外,王某进为了要债还殴打借款人,诱使他人担保并非法拘禁,甚至将逼债手段延伸至担保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进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在杭州、建德等地网罗被告人夏某等人,实施以签订虚高借条、空白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毁匿还款证据、暴力、威胁、“软暴力”逼债为主要特征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并以此为积累资本的手段,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杭州、建德等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各类案件48起,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殴打、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骨干成员及一般参加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