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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成立国家安全处 挥舞“港独”等旗将被捕

时间:2020-07-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环球网报道]港区国安法昨日(6月30日)23时刊宪生效,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警务处将于今日(7月1日)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职处理相关工作。香港“东网”等港媒援引警方消息称,香港警务人员7月1日要实时执法,若发现有人作出挥舞“港独”旗等行为,警方即可采取拘捕行动,挥舞“藏独”、“疆独”及“台独”旗亦会违法。

  报道引述宪报称,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采取特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调查严重犯罪案件的各种措施,以及其他港区国安法规定措施,包括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长官批准的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搜查处所、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回答问题、提供数据、移除信息等。港区国安委(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港区国安法下,获授权为采取上述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宪报还提到,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东网”等港媒称,由于港区国安法6月30日23时实时生效,警务人员7月1日要实时执法,故警队管理层已向前线同事汇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执法,其中包括,若在现场发现有人挥舞旗帜、高喊口号及发表演说,涉及煽动、教唆、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已触犯法例。有关旗帜或口号,如涉及“香港独立”、“成立香港国”、“香港独立是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国”、“香港独立自强”,无论明示或暗示,也属违法。另外,报道称,警方亦提到,若挥舞“藏独”、“疆独”及“台独”旗也会违法。

  报道还称,警务人员会在现场搜证,包括拍摄及录像等,根据环境证供进行警告、拘捕,或保留日后进行拘捕的权利。警方还将设置新的大型警告横幅及口头警告,警告现场人士有可能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有嫌疑违反“港区国安法”,要求现场人士停止有关行为,否则可能会作出拘捕及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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