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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新宁广场坑惨民企老总:一纸公告致价值近20亿民生工程烂尾

时间:2020-05-07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堂平 - 小 + 大

西宁新宁广场坑惨民企老总 政府没投入欲占近20亿资产?
         独立撰稿人 李堂平 
    甘肃省民族企业联合商会副会长胡仲明是典型的西北汉子,为人耿直、热情、豁达,做事严谨、认真。胡总曾经在山东青岛经商近20年,积累了不少的财富。2005年到青海后他进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5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开发了四个精品住宅项目。
    胡总一直想做一个精品的商业广场项目。2011年,机会终于来了,但没想到,这是胡总梦魇的开始:2012年他在青海西宁市投资的新宁广场停车场项目,使他投资近10亿元却成了政府公司的资产,分文没有还被起诉倒赔三亿多元……
西宁新宁广场招标 中标后签下的合作协议明显不公平
    2010年2月,青海西宁市国资委所属的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市交通局所属的西宁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西宁城通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通公司),城通公司注册资金为7千万元。2011年1月该公司根据西宁市政府55号文件的要求,委托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就新宁广场公共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宁广场)公告面向全社会招标。西宁广场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负一层商业区;地下负二层地下停车场。
    (而西宁市55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批复西宁市交通局、西宁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在国有土地、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首批建设的19处停车场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城通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经营期限30年。) 

 
    看到这则公告胡总兴奋至极,觉得自己等了多年的机会终于来了,赶紧组织公司人员参与西宁广场的招投标活动。尽管条件苛刻,胡总控股的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公司),在新宁广场的投标评审中综合得分最高,尤其项目设计方面遥遥领先,于是最终脱颖而出而中标。2011年2月11日,城通公司向明瑞公司下发《招商中选通知书》,通知其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并要求在签订协议时缴付2亿元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  
    2011年3月23日,城通公司与明瑞公司签订了《新宁广场公共停车场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项目总投资8.47亿元,由明瑞公司全额出资;项目建成后,明瑞公司无偿向甲方移交地下、地面停车场相关资产及经营权,甲方以每平米1500元的价格向乙方有偿转让地下商业区的经营权;经营权期限50(30+20)年(包括建设施工时间),工期为16个月;签署合作协议之时,明瑞公司已足额缴付了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
    对这8亿多元的投资,在给政府的报告里,城通公司对资金筹措方面也分为四方面:一是商会部分企业投资4.47亿元,二是购买钢材1亿元,三是建行贷款2亿元,四是在工程实施中期,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商铺5千平方米有1亿元。  
    胡总虽然感到《合作协议》的部分条款对明瑞比较不利,但还是咬牙签了字。他相信这个项目的前景,就算再严苛的条件,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团队的努力,依然可以完成并盈利。 
    同年5月28日,明瑞公司组织最精良的队伍开始施工建设。


投入巨资组织最优良的资源打造的新宁广场项目

 
    为了将该项目做成青藏高原争创国际一流商业综合体,胡总将全国超现代化深圳KKMALL项目的模式引进西宁,用于新宁广场的开发,并将新宁广场命名为CCMALL。2014年2月,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国际最大商业物业管理公司---仲量联行签订了招商及物业管理合同,由仲量联行为西宁广场的前期招商及物业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仲量联行1783年成立于英国伦敦与第一太平戴维斯、高力国际、世邦魏理仕、戴德梁行同为世界知名的五大房地产咨询机构,是唯一连续三年入选福布斯白金400强企业的房地产投资管理及服务公司。胡总不惜重金聘请仲量联行,就是为了打造一个超级精品项目,让它成为青藏高原上一颗耀眼的明珠。
    城通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设计变更、人为破坏,明瑞公司无力反抗
2012年10月19日,城通公司向市发改委提出报告,将该项目由原来审批的地下二层变更为地下三层、局部四层,建设面积由原批复的10万平方米,增加到11.6万平方米;投资金额由原来的8.47亿元增加到12.1亿元,将原设计钢筋混凝土变更为钢结构。2013年3月26日,西市发改委作出调整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的批复(宁发改〔2013〕150号),同意城通公司的变更申请,但已经签订的协议其他内容不变,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明瑞公司的投资总额、工期等难度。但胡总没有退缩,而是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新宁广场的施工建设。而直到2015年11月2日,西宁市城建局以“宁规建函[2015]80号”复函:原则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变更为地下层数为地下三层、局部四层。
    在项目建设规模、结构、投资金额发生重大变更后,城通公司未对《合作协议》内容补充修改,直接导致明瑞公司投资成本增加,使期间流动资金量要求提高,建设工期延误且延长,地下商业区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相应顺延,经营权收益受损。
 
    2012年8月15日,城通公司聘请的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青海分公司的工程师张明海在没有任何降水工程问题应对方案的情况下,擅自下达“停止降水通知”,致使施工现场基坑积水,护坡坍塌等施工事故。
    发生基坑塌方事故时,明瑞公司在博物馆护坡前打一百根桩和拉杆才堵住险情,后经检查发现混凝土支护桩浇筑工程是不合格工程,其多处混凝土支护桩系断桩、空桩,因工程修复返工、工期延误,明瑞公司直接损失一亿多元。
    明瑞公司由此经费短缺,即向西宁市政府提出让城通公司提前释放2亿元保证金用于抢险,由城通公司监督发放。但在这期间城通公司及其联合项目部与二十三冶等多家施工单位相互勾结,借联合管理工程质量之名,对工程项目行破坏之实,随意简单开支本项目工程款项,非法行使工程量财务签证。
    更有甚者,城通公司对于地上绿化工程的工期约定是60天,但在2014年城通公司在明瑞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项目地面地表绿化工程建设权以一亿多元的价格发包给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而由明瑞公司支付这笔工程款。而明瑞公司的施工图纸预算,该地表绿化工程预算约为3700万元。这其中形成巨额差价,到底进了何方腰包,实在耐人寻味。 
城通公司单方公告,将项目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依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宁政[2010]55号文)批复的内容,西宁市政府授权西宁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BOT模式(特许经营权的一种,即投资者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实施建设西宁市新宁广场公共停车场改造项目。包括政府后续发布的系列文件,都明确新宁广场为BOT项目。说白了,BOT就是政府没钱,让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政策保驾护航,建好后给你一定年限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再移交给政府,这样既能让民营企业获得投资回报,又能让政府无本得利,双赢。
 
    诡异的是,城通公司与明瑞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却对上述BOT一字不提,《合作协议》中反而加了与BOT模式不一致的“霸王条款”。明瑞公司全额出资建设整个项目,本应该取得地下商业区50年(包括建设施工时间)的经营权,但该项目地下、地面停车场经营权被城通公司全部剥夺。明瑞公司在就此事与城通公司交涉时,城通公司又自行将地下商业区设定为1500元/㎡经营权转让费告知明瑞,称明瑞公司需要缴纳几个亿的转让费方可取得项目的经营权,此时明瑞公司已经为新宁广场的建设投资了近10亿元,全部资金已经都投入到新宁广场项目,于是明瑞公司依据协议的约定预售了一部分商铺的经营权用于融资。
    城通公司认为明瑞公司没有取得经营权,无权对外出租或出售项目的经营权。于是在2012年11月7日,2014年9月27日至10月3日,城通公司连续在《西宁晚报》发布《公告》,宣称:“目前新宁广场项目范围内的地下商业区经营权归我公司享有,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拥有新宁广场项目范围内的地下商业区经营权,也无权对外招商、招租、出售新宁广场项目地下商业区商铺。”   

 
    这些 《公告》致使已经成交的商家逼迫明瑞公司退租还钱,明瑞公司不得不中止招商招租,该《公告》直接导致明瑞公司资金链开始断裂,项目处于搁浅的状态。城通发布公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明瑞公司的经营权,而且还重创了明瑞公司的名誉和商誉,致使明瑞公司濒临破产的边缘。胡总也陷入债务危机中,成了一名老赖……
    明瑞公司由此陷入困境,估计暗地里西宁市某些人高兴了。2015年9月21人义乌市康德投资公司、城通公司和明瑞公司三方在市政府安排的9月15日的谈判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项目整体转让价款10.15亿元。10月13日由西宁市长张晓容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明瑞公司将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给义乌金田阳光公司(康德投资成立时间短无经验),由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宁创投公司与金田阳光公司共同成立项目运营公司。
    而该项目义乌金田阳光公司后来也放弃合作,原因估计大家都懂吧?
    项目由此烂尾,城通公司和明瑞公司于2017年6月6日签署备忘录,同意委托201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五位的国内知名评估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评估。10月10日,明瑞公司按要求承诺同意城通公司委托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在建工程项目价值开展评估工作。12月城通公司要求没有进入排名前五名的青海中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工程进行编制预算,明瑞公司也无奈承诺同意。原定的几个月就可以完成评估,但时间过去了三年,在明瑞公司多次催促下该项目评估报告至今依旧没有形成。
    针对城通公司与明瑞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法律属性,2018年4月在北京曾经召开过一次专家研讨会,国内的权威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等到场发言。与会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城通公司与明瑞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属于典型的BOT模式,本协议是关于双方约定投资、建设、经营、移交地下停车场和商业区设施及其经营权的协议,是典型的 BOT 协议。理由有三:一是根据政府“关于授权西宁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本项目是批复附件所包含的标的之一;政府批复还规定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合作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完全符合“建设—运营—移交”的 BOT通行规则。三是政府立项批复、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均认可本项目采取 BOT 模式的客观事实。本协议是典型的 BOT 合同,应该承认从建设时期就可以融资,就享有经营权。
 

 
    既然明瑞公司自项目建设时期就享有经营权,那通过合法的手段用项目对外进行融资,就并非违约。城通公司通过在报纸上连续发布《公告》否认明瑞公司经营权的行为,用心何其歹毒。退一步讲,如果真是明瑞公司存在违约的情形,城通公司完全可以以适当方式主张权利。城通公司没有选择对明瑞公司伤害最小的方式进行交涉,而是选择昭告天下的方式,通过西宁订阅人群最广的《西宁晚报》,连续几天发布公告否认明瑞公司对项目的经营权,导致已经签订合同交过费用的商户纷纷解约退费,使明瑞公司陷入了死局。项目因此搁浅多年,给社会、给企业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城通公司起诉明瑞公司,无偿交回新宁广场并赔偿3亿多元
    2019年6月,城通公司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明瑞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无偿收回新宁广场已完工的工程;要求胡总的明瑞公司赔偿各类损失3.2个亿。花巨资建了项目,不但要被无偿收回,还倒赔,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啊?针对城通公司主要起诉的行为,明瑞公司也提起了反诉,要求城通公司赔偿明瑞公司的各项损失。目前该案已经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在法院主持下,选定了司法审计机构,对新宁广场项目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但明瑞已困竭到交不起诉讼费和鉴定费了。
    明瑞公司于是在2019年10月向西宁市中级法院起诉西宁市政府,请求确认被告西宁市政府授权城通公司授予原告明瑞公司50年特许经营权的行政行为违法。之后在年11月明瑞公司将西宁市政府起诉至西宁市中级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授权城通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20年2月26日西宁市中级法院对这二起行政案件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明瑞公司的起诉。
    2018年11月1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习总书记会议上再次强调:“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习总书记的话语掷地有声。
    有关人士认为:明瑞公司与城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城通公司虽然不是政府机关,但其最终的股东是西宁国资委。在中央三令五申保护民营企业的大背景下,某些地方反其道而行之,在经济寒冬中仍不惜围剿民营企业,令人心寒。中国民营企业占据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如没有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最终反噬的仍是地方的经济活力。

    2020年4月,评估公司在新宁广场看到的即将完工的烂尾工程【视频截图】

  胡总接手西宁新宁广场项目已经过了9年,价值近20亿元的民生项目至今无法发挥任何作用!按照正常情况早就有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少能解决一些当地人的工作、政府有收入、投资者有收益,但如今各方面都没有什么效益,只有负面效应,西宁市的主政者,你们心安么?!
  撰稿人对此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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