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日,市政府新闻办在胜利宾馆召开关于2020年春季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我市自3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截至3月29日,已移交公安行政拘留5人次。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春季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春季是露天焚烧现象频发的季节。这一时期,我市露天焚烧现象主要为农作物秸秆焚烧、各类生活垃圾焚烧、树木落叶及荒草焚烧以及清明节前祭祀焚烧。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我市春季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从3月26日至5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全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派出10个巡查督导组,不间断、全覆盖、无死角深入田间地头和街道社区开展巡查工作;后方成立情报收集组、应急机动组等8个工作组,以保障工作高效运行。 此次行动固化了具体处理环节和工作流程:即第一时间拍照定位,并会同属地政府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过火面积,落实责任人。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形成火点情况通报并移送相关责任地区并责成属地做出追责问责处理决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持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区落实相关责任人;对不按规定监督检查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督促当地政府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截至3月29日,全市发现焚烧火点421处,其中秸秆焚烧火点139处,已累计追责72人次,其中批评教育35人次,书面检查5人次,通报批评9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工作约谈5人次,警告1人次,训诫5人次,移交公安行政拘留5人次,行政处罚累计4000元。 据介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门将巡查露天焚烧行为,发现此类问题后移交地方政府处理,同时根据规定和露天焚烧行为的实际情况,向公安和纪委监委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