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2日电(刘宇晨)近日,青包头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此案是青山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首例起诉环保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路过这里的时候,我就看到这黑乎乎的一大滩,也不知道是啥东西,气味特别难闻。” 2018年8月,有群众举报,在青山区兴胜镇笸箩铺村南高速桥北废砂坑内,倾倒有煤焦油,青山区检察院干警迅速赶赴污染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邀请专家对污染现场进行勘查。经查,污染面积范围约2000平方米,体积约为400立方米,煤焦油属于《国家危废管理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会使皮肤光感过敏,暴露部位迅速红肿及疼痛,甚至引起头痛、恶心、发热等全身症状。 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该处污染面积大,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同月,青山区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环保部门对该检察建议进行了及时回复。2019年4月,青山区检察院干警再次到现场查看时,发现现场煤焦油依然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8月,青山区检察院就该案对环保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环保部门是否存在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表明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空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既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举措。 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后续恢复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青山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确保法院判决执行到位,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