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让今年的清明节变得有点特殊。虽然玉山县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平稳,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疫情防控,依然不能有丝毫松懈。 值此梨花风起、春暖乍寒 适合踏青、祭祖、扫墓的清明节来临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玉山公安有四个方面的倡议和提醒: 倡议文明祭扫,同心共抗疫情 为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扫新风尚,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我们倡议: 一、安全祭扫 减少聚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尽量不返乡祭扫,少去现场祭扫,减少祭扫人数,防止疫情扩散和反复。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路线,选择错峰祭扫,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强化个人防护,戴好口罩,配合检测体温、实名登记,保持安全距离,从快从简祭扫事宜,减少驻留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出行和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染风险。 二、文明祭扫 移风易俗 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自觉摒弃封建迷信、破坏生态环境等祭扫陋习。创新祭扫方式,将着力点放在缅怀逝者、寄托哀思、追忆美德上,提倡绿色低碳的文明祭祀方式,以种树献花代替焚烧纸钱,以鞠躬默哀代替鞭炮哀乐,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更加文明、健康的方式进行表达,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让清明成为文化传承的节日。 三、绿色祭扫 告别陋习 自觉做到祭祀方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墓区和山林等易引发火灾场所,严禁在街道、公园、绿地、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提倡家庭追思,重温家风家规,在感言寄语的同时,体会感恩思源,传承家庭责任,体现低碳环保,确保祭扫活动绿色、文明、平安、有序进行。 四、科学祭扫 转变观念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提倡老人在世多孝敬,离世祭祀不攀比。从俭办丧、节俭祭扫,不搞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反对奢靡之风,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广大党员、团员、志愿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文明祭扫,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坚决禁燃禁放,保卫碧水蓝天 自2019年开始,玉山县城全面禁燃,广大市民积极拥护和支持,但也有极少数人顶风作案,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处严惩。值此清明节来临之际,玉山公安再次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请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勿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公安机关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燃范围图 ↓↓↓ 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玉山县城市规划区内东至金沙溪,西至西外环路,南至203省道及道路沿边冰溪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居民区,北至新320国道,确定为城区禁燃区域。 二、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广场及公园; (三)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五)粮、棉、油、麻及其他可燃物资仓库和露天堆场;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八)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各乡镇集镇区域及划定的其他禁燃区域; (十)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敏感区域。 三、冰溪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四、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九、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举报(有奖举报电话:110,经调查属实的,按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严格执行“十不准”,防范森林火灾 清明期间历来是森林防火形势高危时期,一旦天气晴朗,温度就攀升至20摄氏度以上,森林火险等级将升至三级以上。 根据多年来的森林火灾统计分析,清明期间森林火灾易发多发,主要原因是野外火源管控执行不到位。据此,玉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全县广大群众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埂、烧稻草; (二)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头; (三)不准在林区内烧木炭烧草木灰; (四)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在林区野炊; (六)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 (七)不准在林区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区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 (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此外,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森林防火意识薄弱,野外用火随心所欲,是全县森林火灾的主要肇事者,要切实加强对这类重点人群的管控,落实好监护责任,努力消除人为火灾隐患。 合理选择出行,确保交通安全 2020年清明节,国家法定放假三天,时间为2020年4月4日至4月6日。为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交通形势进行了预判,情况如下,供大家参考! 1、交通流量预判:预计2020年4月4日下午至4月5日上午,4月7日下午,玉山城乡道路将会形成出程、返程高峰。 2、易堵道路预判:预判玉山县横街镇街道属易堵路段,请往返樟村、怀玉车辆,可选择绕行沪昆、德上高速公路行驶;往返必姆、临湖方向的车辆可选择绕行十坊线行驶。 3、危险及事故易发生路段预判:玉紫路双明镇至紫湖镇路段,容易发生山体塌方、泥石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320国道改造,路面正在施工,请行车注意安全。 4、祭扫安全提醒:前往“天山陵园”公墓祭扫,实行分时、分批、限流、错峰祭扫,2020年4月3日至4月6日为祭扫接待日,4月4日为旧A区、新A区墓地祭扫时间;4月5日为旧B区、新B区墓地祭扫时间;4月6日为旧C区、新C区墓地祭扫时间。提倡提前或延后前往公墓祭扫。每个墓位限2名家属,届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所有祭扫人员请自觉戴好口罩,进行体温检测,上饶电子通行证(饶城疫安)扫码,登记祭扫公墓基本信息。清明期间玉广线天山陵园段沿线双向禁止停车,扫墓车辆请有序停放在墓区公共停车区域。 5、酒驾形势预判:清明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增多,难免会一起喝酒,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现象会有所“抬头”。请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节假日期间,公安交警将会持续开展查缉酒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编辑/李俏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