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在地铁车站、列车内不能进食;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将被约束……4月1日起,交通 《办法》中明确了1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南宁市同步实行新规。 0条禁止乘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如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等,以及不得在列车内进食等7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据了解,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办法》,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修订完善2016年出台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 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廖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