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之窗 > 文章 当前位置: 各地之窗 > 文章

黑龙江新增13例境外输入病例,均来自一个国家

时间:2020-04-0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资料图资料图

  2020年4月4日0-24时,黑龙江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3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2例),发热门诊诊疗人数789人。截至4月4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2例,全省追踪到境外密切接触者75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52人,尚有50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020年4月4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2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39例,其中省内2例、境外输入37例。

  病例1:

  王某,男,45岁,中国籍,常住浙江省瑞安市东山街道肖宅村。

  4月1日,王某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乘坐SU6281航班;4月2日,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乘汽车(车牌号不详),后乘坐绥芬河大巴车至口岸联检大厅。4月2日晚转运至绥芬河市吉运宾馆集中隔离。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两肺感染性病变,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8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2:

  虞某,男,41岁,中国籍,常住浙江省瑞安市翔云大厦。

  4月1日,乘坐SU6281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汽车(车牌号AB387)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至口岸联检大厅。4月2日晚转运至绥芬河市吉运宾馆集中隔离。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双肺病变,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8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3:

  魏某,男,47岁,中国籍,常住福建省福清市东门街拱北路98号锦绣山庄。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汽车(车牌号AB202)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至口岸联检大厅。4月2日晚转运至绥芬河市吉运宾馆集中隔离。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双肺病变,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6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4:

  张某,男,40岁,中国籍,常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信合一期。

  4月1日,乘坐SU6281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汽车(车牌号AB387)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C车至口岸联检大厅。4月2日晚转运至绥芬河市吉运宾馆集中隔离。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右肺下叶感染性病变,左肺上叶舌段小斑片,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4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5:

  高某,男,37岁,中国籍,常住黑龙江省穆棱县育才小区。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汽车(车牌号AB232)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A车至口岸联检大厅。4月2日晚转运至绥芬河市吉运宾馆集中隔离。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双肺斑片状高密度影,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5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6:

  张某,女,44岁,中国籍,常住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福祉新区1号楼。

  4月1日,乘坐SU6821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汽车(车牌号AB387)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至口岸联检大厅。4月2日晚转运至绥芬河市吉运宾馆集中隔离。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右肺下叶感染性病变,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4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7:

  潘某,男,35岁,中国籍,常住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开原镇五滴村。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从符拉迪沃斯托克乘坐503大巴到乌苏里斯克换乘汽车(车牌号AB232)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至口岸联检大厅。当天由120救护车送至世贸大厅隔离留观。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潘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8.4℃,咳嗽,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3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8:

  荣某,女,32岁,中国籍,常住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开原镇五滴村。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从符拉迪沃斯托克乘坐503大巴到乌苏里斯克换乘汽车(车牌号AB232)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至口岸联检大厅。当天由120救护车送至世贸大厅隔离留观。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右肺中叶炎性病变,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3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9:

  刘某,女,47岁,中国籍,常住福建省福清市融桥观5号楼。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汽车(车牌号AB202)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202号大巴至口岸联检大厅。申报入境手续时体温检测36.7℃,自述有咳嗽、咳痰、头痛、头晕、腹痛等症状,曾服用止咳宝、甘草片,用量不详,4月2日晚转运至绥芬河市吉运宾馆集中隔离。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经入院检查患者咳嗽1天,体温正常,肺部CT检测左肺上叶舌段炎性病变,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52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10:

  陈某,女,27岁,中国籍,常住黑龙江省抚远市桐楠小区B栋。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客车(车牌号不详)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至口岸联检大厅。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患者自述3月27日晚出现发热症状,有咳嗽、咳痰、胸痛、恶心症状,最高体温37.5℃,曾服用退烧药、感冒药和消炎药,退热后至今无症状;肺CT显示双肺下叶感染性病变,病毒性肺炎可能性大,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52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11:

  谷某,女,42岁,中国籍,常住吉林省通化县兴林镇留甸子小参场。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客车(车牌号AB232)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1号车至口岸联检大厅。经核酸检测后转运至绥芬河海融酒店320房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入院时患者胸闷伴气短1天,肺CT显示右肺下叶病变,结核可能性大,经专家会诊,4月4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45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12:

  张某,女,52岁,中国籍,常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凤凰城。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客车(车牌号AB228)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车牌号黑C92157)至口岸联检大厅。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

  4月4日,肺CT显示双肺考虑感染性病变,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30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13:

  孔某,男,54岁,中国籍,常住广州市增城区誉山国际。

  4月1日,乘坐SU1700航班从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

  4月2日,乘客车(车牌号AB228)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前往绥芬河口岸界碑处入境,换乘中方大巴(车牌号黑C92157)至口岸联检大厅。经核酸检测后转运至绥芬河海融酒店320房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4月3日,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遂将患者送往康安医院隔离治疗。

  4月4日,肺CT显示双肺广泛阴影,经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4日,初步甄别30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80""

上一篇:凝心聚力奋楫向前 践行央企使命担当 为无锡高质量发展做出光大贡献

下一篇: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首次航运试通航取得成功

合作网站 | 联系《环球法治网》 | 关于《环球法治网》
弘扬法治文明、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意识,打造中国最及时、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法治新闻服务平台
联系邮箱:773977605@qq.com  |   QQ:7773977605  |  地址:中国.香港.九龙.黄大仙区  |电话: 773977605  |  网址:WWW.HQFZ.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