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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和治疗工作

时间:2020-04-0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东南网4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近期,各地陆续发现省外境外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我省昨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监测、追踪、隔离和治疗,严防造成新的传染和聚集性暴发,防止疫情出现反弹。

  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临床症状,但核酸检测或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阳性者。

  一要严格排查检测。各地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加大无症状感染者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新冠肺炎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等,通过多种途径,尽早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并立即按照“四早”要求,严格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各类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一人一份”的要求开展检测,并按照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存检测样本45天。各级疾控机构要定期对检测结果抽样复核。

  二要严格流行病学调查。对核酸检测阳性者,各级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按照确诊病例的要求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流行病学调查要以排查密切接触者为重点,通过查清病例活动轨迹和接触人群情况,尽快判定所有密切接触者,并第一时间追踪,对密切接触者依法依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要严格临床诊断和治疗。严格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要求,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鉴别诊断。要将所有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及时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抗病毒和提高免疫力治疗。医学观察期间,要密切观察各项临床监测指标,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或实验室检查、肺部影像学出现异常的,定点医院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将其修正为确诊病例。

  四要严格解除隔离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在连续两次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定点医院应当及时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填报解除隔离日期,并与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及时将解除隔离者信息推送至辖区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第2周和第4周要及时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

  五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实事求是核准无症状感染者底数,科学认定无症状感染者,凡是符合新冠肺炎诊断标准的,必须按确诊病例上报,无症状感染者信息也应及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对无症状感染者排查不到位、管控不到位,在管理、诊疗过程中推诿、漏诊、漏报、瞒报,给疫情防控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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