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创新举措很重要,这不,针对投资项目,我省推出“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旨在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打造“四最”环境。 01 什么是“容缺审批+承诺制”?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容缺材料指主审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02 什么时候应该补齐容缺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补齐容缺材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审批部门对补齐的容缺材料审查后,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部门应当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业务办理平台上办理容缺审批业务。受理后开始计算审批时间,容缺审批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或者初审意见后即作挂起处理,补齐容缺材料或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后予以办结。 03 什么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推进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监督本级审批部门开展“容缺审批+承诺制”业务办理,并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公布相关办法。 各级审批部门负责开展“容缺审批+承诺制”业务办理,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审批事项的“容缺审批+承诺制”办事指南。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万仁辉 编审:刘勇 编校:张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