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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黑老大”黄鸿发二审被判死刑

时间:2020-03-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昌江10·26”黄鸿发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结果,此案前后涉及196人。省高院在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证据后,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鸿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黄应详和黄鸿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产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此外,此涉黑案其余人员均被从严从重处罚。

  据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黑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至1991年,该组织通过在昌江县开设赌场、不断吸收、吞并昌江县原“三角路帮”、“党校帮”等多股恶势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等,逐步形成规模,做大成势。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1990年,黄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恶名远扬。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黄鸿发,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曾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鸿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1月8日,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检举黄鸿发犯罪团伙犯罪线索通告:奸淫掳掠恶行累累。

  2019年2月13日,海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以黄鸿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批130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为寻求非法保护,实施“买官”活动,扶植安插该组织亲信到党政机关。原昌江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昌江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黄海平等领导干部均被该组织腐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在昌江县猖獗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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