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应对疫情影响 我省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8亿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 3月1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我省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力度。截至3月9日,全省已发放稳岗返还2.08亿元,惠及企业1924户、职工17.51万人。预计一季度末全省将发放稳岗返还3.5亿以上,惠及企业2000余家,惠及30万人以上。 为积极应对疫情,省人社厅、财政厅于2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通知明确提出,延长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一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当地6个月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参保企业给予高标准的重点支持。将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目前的不高于4.5%,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部分基金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给予省级调剂金补助,确保让更多的企业及职工享受到相关政策扶持。 除了大力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我省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采取“延、减、免、缓、保”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延”即延长失业保险办理时限。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确保失业人员的正常生活,我省延长了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办理期限,将失业保险所有业务实行网上办理,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采取电话等其他非现场办理方式。业务办理截止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减”即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保持1%(单位0.7%、个人0.3%)的最低费率,全年预计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18亿元以上。“免”即免除企业缴纳一定时间的失业保险费,2月--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2月--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缓”即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保”即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健康安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资金缺口的统筹地区,采取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