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之窗 > 文章 当前位置: 各地之窗 > 文章

浙男子因任凭7只猎狗咬死一只猴子 被判一年六个月

时间:2020-02-1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名持有狩猎证的狩猎员范某,带着多只猎狗到山场采茶。其间,猎狗咬死了一只珍贵藏酋猴,范某将其出售。

  2020年1月7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5月4日,范某去其自户山场采茶叶,猎狗跟随其后。拥有丰富狩猎经验的范某知道山场内有很多野生动物,万一猎狗能狩到野生动物,自己还能大挣一笔,于是范某就带着7只猎狗进山了。

  果不其然,中午12时许,其携带的猎狗在山场内发现一群猴类动物,并追逐撕咬一只猴子。范某见状,并未阻止,任凭猎狗将其咬死。此后,范某遂将被咬死的猴子带回洗净处理,并联系买家以1100元的价格将猴肉售卖。

  来自网络

  经鉴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范某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一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范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将其制品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80""

上一篇:关于2020年的居住 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有三个关键字

下一篇:浙江有学校悄悄取消了一项作业 家长都松了一口气

合作网站 | 联系《环球法治网》 | 关于《环球法治网》
弘扬法治文明、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意识,打造中国最及时、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法治新闻服务平台
联系邮箱:773977605@qq.com  |   QQ:7773977605  |  地址:中国.香港.九龙.黄大仙区  |电话: 773977605  |  网址:WWW.HQFZ.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