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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宣判 台州三驴友赔600万还要坐牢

时间:2020-01-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坐牢!要赔600万。

  还要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7年4月15日,浙江有三名驴友干的事,一下子挺轰动全国。

  今日(12月30日),“江西检察”发布了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一审宣判。

  案情回放

  2017年4月15日,来自浙江台州的3名驴友借助绳索、无人机等工具,擅自攀爬三清山核心区标志性景观巨蟒出山。

  三人在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后安全带离,交由当地公安部门调处。

  据调查,张某明等三被告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

  经现场勘验,三被告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

  经地质专家论证,三被告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某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被告触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

  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刑事诉讼判决:

  被告人张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据了解,此案涉及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参与。

  办案过程中,上饶检察机关奔走4地调查取证,经专家论证6次,经过庭前会议2次,在《检察日报》发出诉前公告,并根据专家意见,提出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支付评估费用等诉讼请求。

  参与办案的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的办理,明确传达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导向。

  作为该领域的首例判决,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对类案办理具有参考意义,对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关于三清山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

  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级地质或地貌意义的地质遗迹,是景区内珍贵的标志性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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