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显示,陕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出台了《陕西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节庆活动的审批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从严审批,注重实效。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办法规定,如确需举办的,应按程序从严审批: (一)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首届节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审批申请,报送日期距节庆活动拟定举办日期不足2个月的,将不予受理。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再次举办,由主办单位提前3个月向领导小组提出备案申请,领导小组收到申请日期距节庆活动拟定举办日期不足1个月的,将不予受理。 节庆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等要件之一有变化的,应当按举办首届节庆活动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公祭类节庆活动的;省会城市(西安市)举办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的,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书面申请。 办法明确,节庆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得有以下情形: 1、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2、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造节”“办节”。 3、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 4、党政机关与企业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5、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 6、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 7、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8、以挂名主办节庆活动为由变相收取费用。 9、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