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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广西纪检监察通报一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

时间:2019-12-25    点击: 次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贾绍学接受审查调查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贾绍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贾绍学简历

  
  贾绍学,男,壮族,1966年7月出生,广西贵港人,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9.03—1992.09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公安局奇石派出所民警(1989.07—1989.10在广西玉林地区公安干部学校学习);

  
  1992.09—1996.06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

  
  1996.06—1997.06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

  
  1997.06—1998.07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1997.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学考试专科公安管理专业毕业);

  
  1998.07—2000.03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

  
  2000.03—2001.05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石羊塘派出所所长;

  
  2001.05—2003.01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石羊塘派出所所长(1999.09—2001.12在广西区党校业余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01—2006.11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副局长、城北派出所所长(兼);

  
  2006.11—2011.01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政委(副处级);

  
  2011.01—2011.05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1.05—2012.04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长级);

  
  2012.04—2012.05 广西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长级);

  
  2012.05—2016.05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09—2013.12在广西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社会学专业学习);

  
  2016.05—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天南接受审查调查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天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贪污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近500万、

  社区出具证明胡乱收费、

  为涉恶团伙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提供“保护”、

  收受他人好处费……

  这些党员干部被点名通报!

  钦州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原副主任余秋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金问题。2008年至2019年4月,余秋虹利用其负责审核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医疗救助的工作便利,先后以虚增54人的城镇低保、医疗救助名单及加大城镇低保、医疗救助金额的方式,贪污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金共计488万多元。2019年6月,余秋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爱国村委干部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爱国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广平、村委会原主任黄考裕(另案处理)、文书何让严、原妇女主任黄葵春在协助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苏某艳等5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出具虚假民主评议结论同意其申请,致使苏某艳等5户通过审核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8100元。2019年7月,何广平、何让严、黄葵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追缴违规发放给苏某艳等5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浦北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乐民镇高山村委治保主任覃成参执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2012年起,乐民镇高山村委宾州村低保户覃某双的儿子覃某林一直在监狱服刑。覃成参作为负责联系该片区工作的村干部,没有及时将覃某林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上报上级民政部门进行停保处理,且在2018年3月低保整治工作中,也没有及时提出取消覃某林的农村低保待遇,致使覃某双户自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违规多领取农村低保补助共11471元。2019年10月,覃成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福旺镇华新村党支部书记陈世坤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9月,福旺镇华新村委华木垌村村民李某芳因生活困难以其本人和已去世丈夫陈某华的名义向村委申请农村低保补助,陈世坤作为负责联系该片区的村干部,没有认真审核该户的低保申报材料,致使该户获批得到农村低保补助。2016年至2017年间,华新村委在执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也没有认真核实领取低保的人员名单,致使李某芳户违规多领取农村低保补助至2018年5月,共计5100元。2019年7月,陈世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陆川县“美丽陆川”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陈小文、吕冠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8年,陈小文、吕冠璋抽调到陆川县市政市容管理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辛苦费。其中,陈小文收受21120元和花生油1桶,吕冠璋收受1400元。此外,陈小文还先后3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9年7月,陈小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吕冠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博白县双旺镇曾村村小学校长陈达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7年至2018年,陈达永任双旺镇曾村村小学校长期间,经双旺镇曾村村小学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分3次从学校食堂学生伙食费违规列支经费共2800元,其中,2170元用于给该校教师发放值日补助,630元用于给该校学生租用舞蹈服装。陈达永作为该校校长,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陈达永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兴业县北市镇洋塘村村委主任罗瑞刚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8年9月,罗瑞刚借儿子新居进人之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桂纪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共操办酒席50桌,其中宴请了本村村干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罗瑞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州区通报1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书记罗通、原综治委员会委员杜茂湖、原综治委员会委员高继勋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罗通、杜茂湖、高继勋在社区集体事务管理工作中,明知社区出具证明时不能收取费用,仍无依据收费、乱收费。在外来建房户向社区申请安装水电表出具证明时,违规收取外来建房户费用共计32.7万元。此外,罗通、杜茂胡、高继勋还为“涉恶团伙”人员高某玮对外来建房户敲诈勒索的行为提供“保护”。2019年4月,罗通被免去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书记职务。2019年9月,罗通、杜茂胡、高继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款并上缴国库。

  崇左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扶绥县渠黎镇政府干部黄润根在开展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项目工作中弄虚作假,为贫困户套取产业奖补金问题。2017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期间,黄润根在其帮扶对象农某某没有实施养鸡项目的情况下,帮助其填写虚假材料申请产业奖补,在顺利通过产业奖补验收后,获得2017年产业奖补资金3500元。2019年8月,黄润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2.天等县宁干乡龙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向录以虚假材料骗取农村居民低保金问题。2009年12月,方向录隐瞒父亲及二弟等亲属,擅自以其父亲方某某为户主,以其母亲、二弟、二弟媳、侄子等5人为共同家庭成员,隐瞒其父已享受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二弟、二弟媳长期外出广东务工,有稳定收入的实际,以其父一户“因病、因残”生活困难为由,自己填写虚假申请材料,自己签名入户调查,自己签署同意、加盖公章上报。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其父方某某户共获得低保金20385元,产生利息222.05元。方向录利用一直保管其父存折的便利,将大部分低保金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7月,方向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法所得。

  防城港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徐广金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问题。2019年2月,徐广金在参与光坡镇中间坪村龙眼坪排渠水渠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走形式,没有按照规定对管道的长度和深度进行实际测量,就在验收意见表上直接签字,并收受施工方的红包。2019年9月,徐广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朱启豪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问题。2018年7月,朱启豪在参与港口区坡辽Φ75PE管人饮扩建工程项目现场验收过程中走形式,没有按照规定对管道的长度和深度进行实际测量,就在验收意见表上直接签字,并收受施工方的红包。2019年9月,朱启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八步区通报1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八步区黄洞瑶族乡都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梁辉不正确履职、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梁辉通过村委会,向都江村47户危房改造群众以每户2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共计9400元,其中6800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2600元由梁辉等六名村干部均分。2019年7月,梁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都安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都安县永安镇坡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蒙国荣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蒙志锋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都安县永安镇坡烟村坡烟屯农户蒙某富于2016年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万元,资金领取补助两年后才建设新房子,不符合危改项目建设呈报、审批有关程序。蒙国荣身为永安镇坡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在农户实际没有建设房子也通过签字盖章上报与实际不符的危改补助申报材料;蒙志锋作为坡烟队的包片村干部,明知蒙永富户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没有建设房子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农户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2.1万元,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2019年6月21日,蒙国荣、蒙志锋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都安县下坳镇吉隆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崖天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时任吉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崖天南在协助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本村孤儿有关工作中,明知本村村民韦某家(未成年人)父母未双亡或失踪,不如实上报有关材料,致使韦某家从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违规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共计34200元,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流失。2019年7月20日,崖天南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玉林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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